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4年6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江宁县人民检察署,12月改建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3月,检察院撤销,检察机关职能由军管会行使。1978年9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1日,新组建的检察院正式挂牌。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宁撤县设区,根据省人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原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设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4年6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江宁县人民检察署,12月改建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3月,检察院撤销,检察机关职能由军管会行使。1978年9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1日,新组建的检察院正式挂牌。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宁撤县设区,根据省人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原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设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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