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1958年10月25日,我国最后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诞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成立,至今已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建院伊始,不足30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仅有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室三个部门,与银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陷于瘫痪状态。197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得以恢复重建。
法律依据
1958年10月25日,我国最后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诞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成立,至今已走过了60年的光辉历程,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建院伊始,不足30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仅有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室三个部门,与银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陷于瘫痪状态。1972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得以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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