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摘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应开发区发展需要而产生,由合肥中院原经济审判三庭发展而来,1995年3月经最高院批准设立,1997年1月正式挂牌办案。2013年底,合肥市编办下文,明确法院机构性质为合肥中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法院地域管辖包括合肥高新区和经开区,在案件管辖方面,除了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案件职权外,还管辖除芜湖市以外安徽省其他地区相应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合肥市范围内争议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1年成为安徽省首家试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法院。
法律依据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应开发区发展需要而产生,由合肥中院原经济审判三庭发展而来,1995年3月经最高院批准设立,1997年1月正式挂牌办案。2013年底,合肥市编办下文,明确法院机构性质为合肥中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法院地域管辖包括合肥高新区和经开区,在案件管辖方面,除了行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案件职权外,还管辖除芜湖市以外安徽省其他地区相应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合肥市范围内争议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1年成为安徽省首家试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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