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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1979年)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与深圳市行政区域相同。由于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为副省级,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后,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基本建设相应改善,审判工作全面开展,审判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至2014年9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有2439人,其中法官1067人,司法警察183人,其他工作人员1189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646人,包括法官305人,司法警察47人,其他工作人员294人,平均年龄39.72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7.42%,队伍结构呈现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法律依据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1979年)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与深圳市行政区域相同。由于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为副省级,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后,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基本建设相应改善,审判工作全面开展,审判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至2014年9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有2439人,其中法官1067人,司法警察183人,其他工作人员1189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646人,包括法官305人,司法警察47人,其他工作人员294人,平均年龄39.72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7.42%,队伍结构呈现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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