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摘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1949年8月1日建立的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通县人民司法处更名为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设院机关北区和南区两个审判区。下设宋庄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漷县法庭、台湖法庭五个派出法庭。立案工作统一由院机关南区立案庭负责。
法律依据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1949年8月1日建立的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通县人民司法处更名为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设院机关北区和南区两个审判区。下设宋庄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漷县法庭、台湖法庭五个派出法庭。立案工作统一由院机关南区立案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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