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摘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前身为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证处”。建处以来,长安公证处秉持“真实、合法、优质、高效”的工作准则和“团结一致,拼搏向上”的长安精神,积极适应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为国内外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前身为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证处”。建处以来,长安公证处秉持“真实、合法、优质、高效”的工作准则和“团结一致,拼搏向上”的长安精神,积极适应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为国内外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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