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第二天提出离婚,婚前购买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不归还,是否构成婚姻诈骗。
领结婚证前一天买车,登记在女方名下,领证后第二天就提出离婚。后多次动手,最终离婚。离婚协议书写车归男方所有或女方三十日内支付男方现金五万元则归女方所有。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女方的意思是钱也不给车也不给。请问这个情节是否构成婚姻诈骗?另外当初有口头协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或出轨则对个人名下及婚后所有财产无分割权利。但是鉴于口头协定取证难的,是否也可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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