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问题
借款人2014年4月份两次分别拿汽车证件.和商品房购房发票两笔向我借了40万,元钱.这两份证件都签了合同.<一笔10万一笔30万>.借钱时说工地周转两个月还我.期限到了我向他要钱.刚开始说尽快凑还我.但就这样一直忽悠到今年.我就起诉法院..在法庭上他还说欠借我的钱会还我.但目前没有钱.事实他想躲避不想还.但法院判了他要还我本金和利息.法院判了后我要求执行.到昨天法院通知我说查了.他现在已经没有财产了.请问这样的事情接下我要采取怎么做. 这样可以算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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