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要回钱来?
我委托一家私营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给孩子找工作,当时在它们公司会计的带领下,在一家银行将10万元现金存入了他们指定的公司法人个人的的账户。并给我们开了收据,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找不好工作全额退款。收据上注明了款的去向和法人个人的的账户号码,还有会计的姓名,盖的公章是这家公司的。在合同将要到期时,工作没找好,也找不到了这家公司的人了。无奈之下我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来得知是这家公司的法人突然死了。这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公司法人死前就不知将钱转移到什么地方了,这个公司也没人经营了,现在法人个人和公司账户上已基本没钱。公司法人的妻子,是这个公司的监事。公安机关经调查说不是诈骗。我们想请教律师:这是不是诈骗,这个会计是不是挪用资金罪,能不能向法院起诉他的妻子还款,我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特向知名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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