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借用别人学籍自己参加中考现在被开除公职。
我一同学初中复读,由于当时初中复读生要降分录取,所以很多初中学校就给复读生用辍学的学生的学籍报考,后来我的同学用一辍学学生的学籍参加中考(90年代这一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顺利上了高中,后来一直用这名辍学学生的名字参加高考,考上了大学,并在该同学知情的情况下迁走了他的户口,并为该同学重新申报了户口,且把我同学本人的户籍予以注销。后来我同学在大学用改辍学同学的户口办了身份证,且一直沿用至今,现在我的同学已经结婚生子且已经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那位辍学学生有自己的身份,生活完全没有受到影响。后来,我的同学被提拔为领导,在公示期间受到别人举报,我同学被开除公职,且高中学籍被宣布无效,同时当地相关机构还通知同学的大学注销他的大学毕业证书,并且要求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我同学现在使用的学籍。请问他们可以开除我同学的公职吗,注销其高中、大学毕业证书合法吗?他的大学毕业证书、房产、车子、存款都是用现在的身份证登记的,如果注销了他的户口,他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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