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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罪名概念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以及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构成犯罪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法规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对水产资源的管理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国家水产资源管理制度,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惩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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