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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是什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近似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本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般公民、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中负有防火责任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上述是二罪之间的区别,但是我们更应当注意规定两罪之间的联系,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内容包括了公众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消防机构提出改正措施仍然拒绝改正,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涵盖了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两者之间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关系,构成了法条竞合中的包容竞合,所以当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包容竞合的处理原则一—整体法优于部分法,适用本法条,以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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