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他人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受到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他人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挪用公款罪是什么意思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挪用公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二者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挪用,在主观要件、犯罪对象等方面也有许多相同和相似之处。当挪用的对象均为救灾、抢险、防汛等特定款物时,其主要区别是: 其一,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后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后者工作上的便利,实施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二,挪用的用途不同。前者是公款私用;后者是公款公用。 其三,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后者的主体主要是经手管理国家救灾、救济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的7项款物的人员。 其四,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的目的是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的目的是归单位使用,如果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