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常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定义
所谓猥亵儿童罪是指行为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猥亵儿童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这里的儿童既包括14周岁以下的男童,也包括14周岁以下的女童。但是如果猥亵的对象是童的,不能包含性交的行为,如果存在这一行为,直接按强奸罪定罪处罚。由于我国强奸罪的对象并不包括男性,因此针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行为人构成猥亵儿童罪也可以包括性交行为。
审理中陈述难详细,认定困难
杨毅指出,目前猥亵儿童罪在司法审判中存在认定困难的问题。难在“报案材料”,即被害人的陈述不详细。杨毅表示,猥亵案件具有隐蔽性,需要的证据包括被害人报案陈述,被害人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被告人的供述,父母亲的证言等。如果被告人否认有实施猥亵行为,通常很难认定,除非有视频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不过,杨毅认为,儿童受害者的陈述应与普通的成年人有所区别,“受害儿童可能不能正确表达,但是其对于疼痛感、造成其疼痛的人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小孩只要能说出来是谁做的,在哪里做的,大概的时间就够了。要求她像成年人一样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完完整整表述出来是不可能的,反而不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