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安全驾驶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什么意思
所谓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行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过程中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是针对近些年来频频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因司机与乘客的冲突,造成公共交通工具失控酿成惨剧的社会现象。
妨害安全驾驶罪本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人对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属于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驾驶期间擅离职守,与他人或或殴打他人违纪公共安全的行为。把握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行人必须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上述行为,如果是停靠期间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上述行为,不能够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所实施上述行为的场景并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也不能够构成本罪。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构成本罪,必须存在擅离职守的行为,且在擅离职守期间要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期间,行人擅离职守并未与他人互殴,而是与他人相互辱骂的,要视情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定罪处罚,但是不能够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