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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ニ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本条内容)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ニ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集资诈骗罪通用刑法内容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ニ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本条内容)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ニ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罪名概念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强调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集资行为,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集资诈骗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金融秩序以及被骗者的财产权。也就是说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金融秩序,即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了金融秩序。本罪的次要客体是被骗者的财产所有权,即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骗者的财产权因此受到侵害。 本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他人的行为;二是这种欺骗行为具体体现在违反法律、法规在社会上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中,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符合该罪行为的特征。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实际将他人的资金占为己有,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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