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即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疏忽、不负责任或未尽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违反职责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是出于故意犯罪的目的,而是由于疏忽、不负责任等原因所致。因此,玩忽职守罪是属于过失犯罪的一种,与故意犯罪有所不同。
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即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疏忽、不负责任或未尽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违反职责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是出于故意犯罪的目的,而是由于疏忽、不负责任等原因所致。因此,玩忽职守罪是属于过失犯罪的一种,与故意犯罪有所不同。
玩忽职守罪情节加重犯会从重处罚吗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的,要升格法定刑处罚,即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期间内判处刑罚。
如果行为人实施玩忽职守的行为,存在着徇私舞弊的这种特殊情节的,要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区间内材料刑罚,如果同时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的,要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量刑期间内裁量刑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