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或者他人偷越回(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常见刑法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或者他人偷越回(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的规定处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名定义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方式阻止他人偷越国境或边境构成犯罪的行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客观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入境管理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或者边境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或边境是指行为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境或边境,或者行为人在首要分子指挥下通过拉拢收买等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或者边境。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比较容易认定为非法组织行为。如果是行为人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行为,也可以认定为组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不存在组织行为的,不属于这里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一般不应当认定为组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