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并由此扰乱了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便向公众吸收资金,或者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吸收资金的形式。要不然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必须具有公开性面对的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如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并向社会公众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股权、实物等进行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应当特别注意公众存款罪的对象必须是不特定的公众,如果行为人在单位内部或者向其亲友等特定的人员进行吸收存款的,不应当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实践中通常存在如下情形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通过转让林权或者代为保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或者根本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而通过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决定回购等方式来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并不实际地进行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仅是以这种合法名头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总之这些形式都表现为并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内容,只是假借这种交易为名义而吸收资金。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