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条之ー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ー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概念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在公共场所进行乞讨,而损害了残疾人和儿童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组织残疾人和儿童在公共场所实施乞讨。这里的暴力是指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损害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或损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这里的组织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引诱、强迫、拐骗、招募、雇佣等方式,将残疾人和儿童聚集在一起,实施乞讨。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组织残疾人和儿童进行乞讨,必须使用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如果通过利益分红等利诱的方式来组织乞讨,不构成本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乞讨,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不构成本罪。九、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量刑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第2款的规定,对情节一般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情节严重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1)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的;(2)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多名残疾人或者多名儿童乞讨的;(3)长期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的;(4)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导致残疾人或者儿童死亡或自杀的;(5)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十、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62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第71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41条第1款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第3条规定,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媒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5、《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