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近似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生产、销售劣药罪概念
本罪所称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其生产的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行为。
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