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破坏、破坏、危害或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项:1.故意破坏爆炸、火灾、投毒、放毒、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险物质等事物,造成严重后果的;2.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故意破坏电力设备、电信设施、水利设施、油气设施、爆破器材等事物,造成严重后果的;4.故意破坏重要设施、重要场所、重要设备,或者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5.故意扰乱广播电视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场所等事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破坏、破坏、危害或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项:
1. 故意破坏爆炸、火灾、投毒、放毒、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险物质等事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故意破坏电力设备、电信设施、水利设施、油气设施、爆破器材等事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故意破坏重要设施、重要场所、重要设备,或者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故意扰乱广播电视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场所等事物的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6. 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有关管理的信息系统或者其他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
7. 故意散布虚假的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8. 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9.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上是我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依据的解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刑法内容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故意犯罪,都为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罪名,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且性质上同属于危险犯,这使得对他们的区分并非易事。而要准确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是要弄清楚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换言之,只有当醉驾行为造成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此时,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反之,若醉驾行为只是造成一般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就只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