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一)法律规定第三百四十ー条第二款违反狞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罪常用刑法规定
法条
(一)法律规定第三百四十ー条第二款违反狞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罪罪名概念
所谓的非法狩猎,是指行为人不顾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禁止狩猎的规定,在禁止狩猎的地区或者在禁止狩猎的时间,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且行人通过上述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达到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从本罪的历史沿革来看,本罪源自79刑法的规定。
非法狩猎罪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毁灭、伪造证据等方式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等而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并不是在任何犯罪中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不是必须要适用。即使要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也必须考虑到合比例原则,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度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相当。即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在后续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