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起诉书是指在道路交通中,驾驶人以危险驾驶行为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起诉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或者仅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行为。在危险驾驶起诉书中,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2.事实部分,即详细描述被告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3.证据部分,列举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报告、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4.法
危险驾驶起诉书是指在道路交通中,驾驶人以危险驾驶行为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起诉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或者仅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行为。
在危险驾驶起诉书中,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
2. 事实部分,即详细描述被告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
3. 证据部分,列举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报告、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4.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5. 案件请求,即起诉方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建议,如判处何种刑罚等;
6. 附则部分,包括起诉方的联系方式、起诉日期等。
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相关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在北京地区,危险驾驶起诉书的起诉标准和程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具体实施由相关司法机关负责。
危险驾驶罪本罪客观要件
从本罪的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了以下几项行为之一才能构成本罪。第一行为人实施了追逐竞驶的行为。也即行为人驾驶车辆,为了满足精神刺激,而与其他车辆进行竞相驾驶,如互相超越,随意变更车道等。应当注意的是追逐竞驶不必要求两人以上,即不必要求两人共同追逐竞驶,行为人一人驾驶车辆与其它车辆竞相行驶的,可在对方车辆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仅由行为人一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二,醉酒驾驶。即行为人饮酒后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的行为,人即属于醉酒驾驶的行为。第三,违规从事校车运输及旅客运输业务。这是指从事校车运输或旅客运输的人员,违反规定严重的超载或超速行驶。第四,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这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规定,而违规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客体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那么很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所谓的“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要依据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进行判断。如果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那么即使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也不构成此罪。如果行为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安全,也不构成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