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増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増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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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是什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或传输、处理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辩护词推荐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人民陪审员: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X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X某某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X某某所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于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X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认定表示赞同。下面仅就部分事实和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关于犯罪事实方面的辩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