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追尾、碰撞、侧翻、坠落等严重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节进行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虽然危险驾驶罪有从重情节,但这并不能免于起诉。从重情节通常是指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多人受伤或死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等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危险驾驶罪被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审判。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追尾、碰撞、侧翻、坠落等严重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节进行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
虽然危险驾驶罪有从重情节,但这并不能免于起诉。从重情节通常是指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多人受伤或死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等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危险驾驶罪被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审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重情节可以免于起诉的情况。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量刑进行适当减轻。也就是说,尽管不能免于起诉,但被告人在得到法院宽大处理时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应该根据法院的判断和裁量。因此,如果您或他人涉及危险驾驶罪,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解释。
危险驾驶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客体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那么很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所谓的“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要依据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进行判断。如果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那么即使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也不构成此罪。如果行为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安全,也不构成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