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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承诺、交易或其他方式,迫使、欺骗公众将资金交付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即吸收存款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即吸收存款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至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即吸收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承诺、交易或其他方式,迫使、欺骗公众将资金交付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即吸收存款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即吸收存款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至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即吸收存款数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交还全部非法吸收的存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迫使、欺骗公众将资金交付给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根据该行为的数额大小,可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并可能追缴非法吸收的存款。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交还全部非法吸收的存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毁灭、伪造证据等方式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等而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并不是在任何犯罪中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不是必须要适用。即使要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也必须考虑到合比例原则,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度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相当。即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在后续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变更。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无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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