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及开设赌场罪的人员一般会被判处刑罚。如果您面临开设赌场罪的指控,那么请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非常重要。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评估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并代表您进行辩护。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但是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提高您的辩护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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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逮捕时间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因此必须慎重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坚决贯彻我们国家“少捕”、“慎捕”的逮捕适用政策。
逮捕的决定和执行:
总体来看,我们国家的逮捕制度中采取逮捕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设计。检察院享有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法院享有逮捕的决定权,公安机关享有逮捕的执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这针对的是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公安机关将《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之后,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其次,检察院侦办的案件。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将。逮捕的意见移交本院审查逮捕的部门由审查逮捕的部门做出审查意见之后,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查决定逮捕。
最后,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院长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由审委会决定是否逮捕,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逮捕的条件:
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慎重,必须严格审查逮捕的条件,一般来看逮捕包括如下几项条件。
首先,是证据条件。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且存在着自杀、逃跑、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存在有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等情况的,可在满足特定条件后,认为符合逮捕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当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且相关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其次,符合如下条件的应当逮捕。相关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且有可能存在自杀、逃跑,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打击报复证人等的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实施过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告诉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无法查明的。
再次,可能存在转化逮捕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应当逮捕或者可以逮捕的情况。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或符合其他不应当逮捕的条件的,便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也可以不逮捕。
逮捕的审查批准与决定:
首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当注意以下几项程序。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盲人聋哑人或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案件存疑或重大疑难复杂,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相关意见的,必须听取相关意见。
第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之后可以批准逮捕或者不批捕。不批准逮捕的,如果不存在相应的犯罪事实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如果相关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对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问题的可以申请复议和复核。
其次,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对于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由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也必须符合前述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
最后,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逮捕。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逮捕。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一般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逮捕,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由审委会决定逮捕。在公诉案件中符合前述条件的可以决定逮捕。
对特殊人员的逮捕:
对人大代表以及外国人这类特殊人员的逮捕,应当履行特殊程序。对人大代表进行逮捕时,必须报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外国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征询外交部门意见。
逮捕的执行:
逮捕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应当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实施逮捕,逮捕时必须出具《逮捕证》,在逮捕之后要立即送押看守所,并在24小时之内讯问,以及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
羁押必要性审查:
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必须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既可以由司法机关依职权进行,也可以依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进行。如果经审查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或者超过了羁押的期限,或者复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
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可以看出,该条前三项分别规定了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三项标准。行为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可认定属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的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赌场是否必须为行为人所控制。开设赌场的赌场一般为赌场的老板自己的场所,既包括其自己所有的,也包括长期租用的场所,关键在于场所为行为人所控制。而聚众赌博的场所则包括其自己所有的场所、临时租用他人的场所,甚至是荒郊野岭等场所,这些场所大多数不能为聚众者所控制。第二、赌场是否固定。固定性是赌场区别于一般的赌博场所的主要特征。一般来说,开设赌场有比较固定的场所,专门供赌博活动,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他人所知晓。而聚众赌博的地点则是不固定的,通常聚众赌博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者由参赌者自行确定地点。因此,若行为人经常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但赌博的场所并不固定,人应认定为聚众赌博,而不是开设赌场。第三、赌博的方式由谁设定、赌具由谁提供。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一般是有赌场的老板设定,而聚众赌博因为是临时聚在一起的,其赌博的方式是不固定的,大多数情况下,其赌博的方式多数由参赌者自行商定。开设赌场的赌局一般由赌场提供,而聚众赌博的赌具有的是由召集者提供,还有参赌者自带的。第四、由谁坐庄。开设赌场的如果参与赌博,则一般由开设赌场者或其雇用人员坐庄,而聚众赌博者一般则是轮流坐庄。第五、赌场是否为行为人所经营。开设赌场行为人一般对其开设的赌场行使管理权,以吸引更多的赌徒来赌场赌博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而聚众赌博者一般对赌博的场所不行使管理权,因为其对赌场没有进行经营管理的必要,其主要是通过抽头渔利的方式获取利润。第六、参赌人员是否固定。一般来说,开设赌场招引的是不特定的人来参与赌博,而聚众赌博者所聚集的一般都是熟人,相对比较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