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罪名概念
所谓猥亵儿童罪是指行为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猥亵儿童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本罪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这里的儿童既包括14周岁以下的男童,也包括14周岁以下的女童。但是如果猥亵的对象是童的,不能包含性交的行为,如果存在这一行为,直接按强奸罪定罪处罚。由于我国强奸罪的对象并不包括男性,因此针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行为人构成猥亵儿童罪也可以包括性交行为。
惩处受法规约束,量刑偏轻
“我们在审查猥亵儿童的案件中发现一些问题,重要的一点是,量刑上偏轻了。”杨毅法官告诉记者,猥亵儿童罪量刑能达5年以上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聚众实施,二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规定的这两种情形太过狭窄,如果没在公开场合,没有聚众,即使猥亵一百个儿童,法官最高也只能判到五年。”另外,即使属于判处五年以内有期徒刑的情况,也常常出现量刑过轻的案件,但由于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即使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二审也不能加重对上诉人的处罚。杨毅称,尽管法官普遍认为猥亵儿童案量刑偏轻,但检方因此提出抗诉的案件只是极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