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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类似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罪名概念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窃取收买。方式非法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或者行为人非法将他人的信用卡信息提供给他人,构成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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