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走私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走私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构成犯罪。2.走私的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物种的走私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3.走私的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已经被列入禁止进出口的物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走私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走私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2. 走私的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物种的走私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
3. 走私的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已经被列入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些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已经被列入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名录,走私这些物品将构成犯罪。
总的来说,只有符合以上规定,才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才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本罪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就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单位也可以成为走私贵重金属罪的犯罪主体。
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1、本罪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界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它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且在客观方面,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收买、倒卖的行为表现,故而二罪有一定相似之处。关键在于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所以,在实践中,行为人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走私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受走私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这些行为均应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为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罪犯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的,应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共犯论处。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的认定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人员的缉查,根据本法第157条规定,应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二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