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罪名定义
滥伐林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滥砍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客体有哪些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森林资源乃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国家的生态或者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或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且有利于调节局部地区的气候状况,可以说森林资源是一国的重要资源,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行为人违反林业法相关的法规,滥砍乱伐树木,破坏森林资源,应当受到严厉的惩处。
立案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 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