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国家、集体或单位的公款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或者挪用、私分、侵吞、敲诈勒索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属于职务犯罪范畴,依法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国家、集体或单位的公款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或者挪用、私分、侵吞、敲诈勒索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属于职务犯罪范畴,依法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挪用公款罪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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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者在犯罪客体、主观故意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方面有相同和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是: 其一,犯罪的客体不完全相同。二者虽然都侵犯了公款的所有权,但具体来说前者侵犯的是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后者侵犯的是公款的所有权整体。 其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的对象原则上是公款,也包括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后者的对象即包括公款,也包括其他公物。 其三,行为方式不同。前者从性质上说是暂时占有、使用公款;后者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非法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位己有。 其四,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以暂时占有、使用公款为目的;后者则以永久性不法所有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