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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ー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常用刑法内容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ー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概念 所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犯罪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也包括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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