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載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清算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載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清算罪有关联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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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罪名概念
妨害清算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清算的过程中,行为人通过隐匿财产的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的记载,或者在债务清偿之前分配公司企业的财产,严重损害公司、企业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司清算活动是公司解散、分立、合并、破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行人通过妨害清算,破坏了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因而要对行人进行刑事惩罚。因而一九九七年制定现行刑法时将相关行为规定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