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相关刑法内容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概念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经常性的打骂、冻饿,或者关禁闭,有病不给治疗,或强迫从事过度的劳动等方式,对被害人在身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客体包括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也包括对家庭成员之间和睦关系的破坏。家庭乃是社会的重要单位,家庭的团结义务乃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必须对实施虐待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尤其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的观念中还存在着家长制、男尊女卑等错误的观念,这是封建陈旧思想的残余,必须将家庭成员之间虐待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在此类思想支配下实施的虐待行为进行打击。
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与被虐待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血亲关系、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并且是在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儿媳、夫妻、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也包括自愿承担扶养义务而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友等。一般情况,虐待者都是在家庭成员中在经济上和亲属关系上具有优势地位的人,非家庭成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