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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増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増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什么意思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或传输、处理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辩护词推荐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人民陪审员: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X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X某某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X某某所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于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X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认定表示赞同。下面仅就部分事实和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关于犯罪事实方面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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