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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施行为,即有人故意隐瞒或掩饰犯罪事实,导致相关机关无法及时发现或追究犯罪责任;二是结果,即由于被告人的掩饰隐瞒行为,致使犯罪案件未被侦破或未得到及时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掩饰隐瞒罪的立案标准一般要求具备故意隐瞒或掩饰犯罪事实的行为和因此导致犯罪结果未被及时发现或追究的情形。
掩饰隐瞒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施行为,即有人故意隐瞒或掩饰犯罪事实,导致相关机关无法及时发现或追究犯罪责任;二是结果,即由于被告人的掩饰隐瞒行为,致使犯罪案件未被侦破或未得到及时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掩饰隐瞒罪的立案标准一般要求具备故意隐瞒或掩饰犯罪事实的行为和因此导致犯罪结果未被及时发现或追究的情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拘传 拘传是一种公检法三机关都能决定也都能执行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针对的是尚未被采取逮捕、拘留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适用对象: 应当注意的是,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有限定性的,不能够适用到证人、自诉人、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 拘传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是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而且应当注意的是,实施拘传时必须由上述机关中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执行,且执行拘传时必须持有《拘传证》,法院执行拘传的必须有《拘传票》。 拘传的批准: 居传必须有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以及法院的院长批准。其他人员均无权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 拘传的特殊规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之后,必须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不得有任何时间上的延迟。拘传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针对现实中所出现的以连续拘传而进行变相羁押的违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连续拘传,且两次拘传的时间间隔必须在12小时以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辩护词推荐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周某委托,我们作为其二审辩护人,现辩护人仅就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的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周某已主动自愿退赔大部分赃款,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可以在基准刑幅度内酌情从轻量处被告人周某为积极悔罪,争取法院能从轻量处,主动积极向法院退赔数万元赃款。并且被告人周某购买这两辆赃车,均系自用,也没有倒卖,故周某并没有因本次犯罪行为而自己收获任何赃款等非法收益,但即便如此,被告人周某为使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降到最小,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后,仍能主动积极的退赔数万元赃款,尽最大限度弥补损害结果,二审法院应充分考虑被告人这一退赔情节,在基准刑幅度内酌情从宽量处。二、被告人周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可以酌情从轻量处被告人周某的到案经过证据显示,其在整个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拒捕行为;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退还给被害人,使被害人损失减少到了最小。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且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的情节,在量刑时法院可以酌情从轻量处,希二审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三、被告人周某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酌情从轻量处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连续购买多辆,充分反映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显然不符合该案事实。首先,经查被告人周某讯问笔录可知,被告人周某是在受蔡某一再诱惑,自己又一时贪念心起图便宜,才走上犯罪道路的。被告人蔡某也供述称:“他曾给某市的朋友说,有要低价车的找我”;被告人周某也供述被告人蔡某曾对他说:“你的车况不行,你换辆车吧!”。从上述两被告人供述可知,被告人周某并非主动积极的要购买赃车,而是经不起诱惑才触犯刑律的,这应与积极主动购买赃车有所不同,故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非较大。其次,被告人周某购买车辆均系自用,没有倒卖,也没有任何影响车辆价值或使用价值的恶意毁损行为,公安机关追回赃车后并及时返还给了受害人,故被告人周某犯罪行为并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从而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不大。综上,一审法院没有考虑被告人周某主动退赔大部分赃款,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等可以从轻量处的情节,且认定被告人周某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与该案事实不符,基于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一审公诉机关也建议对被告人周某使用缓刑,对被告人周某宣告适用缓刑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恳请二审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宣告缓刑。参考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最新修订版]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3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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