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相关刑法内容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相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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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概念是什么
所谓的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行为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违反了消防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经消防监管机构的通知之后,仍然不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我国1979年的刑法并未对该罪进行规定,在1997年制定现行刑法时对该罪名进行了规定。
立案标准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