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相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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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定义
本罪所称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其生产的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行为。
主观要件
生产、销售劣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生产、销售劣药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生产、销售劣药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