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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有关联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传播性病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故意伤害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传播性病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传播性病罪罪名概念 传播性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的性病,而仍然实施卖淫嫖娼。构成犯罪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的历史沿革 为了解决查禁卖淫、漂娟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1989年开始着手《关于严禁卖淫漂娟的决定》的起草工作。经反复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1991年9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由国家主席颁布实施。在《决定》制定过程中,有不少地方、单位、许多专家、学者、普通群众建议将卖淫、缥娟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我国的卖淫漂娟现象,原因甚多,且数量巨大,仅靠刑事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决定》只将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缥娟这种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卖淫、漂娟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增设了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缥娟罪。。该《决定》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漂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惩治严重性病患者卖淫、漂娟始有刑法依据。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镖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将《关于严禁卖淫缥娟的决定》中的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漂娟罪规定为传播性病罪纳入刑法典。法条里只将《决定》中的定额罚金5000元修改为抽象罚金。二、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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