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一般是指违法携带或持有上述物品,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或危险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罪行一般属于刑事犯罪,涉及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一般不容易撤案。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撤案可能是有可能的。比如,如果被告人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者证明物品并非危险物品,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此外,在特定的司法程序中,受害人或相关当事人的谅解、调解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一般会依法严格追究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一般是指违法携带或持有上述物品,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或危险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罪行一般属于刑事犯罪,涉及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一般不容易撤案。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撤案可能是有可能的。比如,如果被告人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者证明物品并非危险物品,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此外,在特定的司法程序中,受害人或相关当事人的谅解、调解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一般会依法严格追究,尽可能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因此,案件是否能够撤销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证据和法律程序来决定。如果涉及此类犯罪,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相关法律建议。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常见刑法内容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009年修正)》(节录)
(1996年3月1日) 第一百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