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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ー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通用刑法内容 第一百五十ー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有关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走私文物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走私文物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走私文物罪概念是什么 所谓走私文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的相关规定避开了海关的监管而携带、运输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带出国境或边境的行为。 走私文物罪的处罚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11月27日《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经规定,盗运珍贵 文物出口属三级文物的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盗运二级珍贵文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盗运一级珍贵文物 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盗运多件或者盗运稀世国宝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一案 中盗运各级珍贵文物或者盗运同级珍贵文物多件的,量刑时可以参照本《解释》第1条第(3)项的有关规定,即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各级文物的,可以按照盗窃高 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数量较多,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即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个人走私不属于珍 贵文物的一般文物,其走私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走私一般文物,其走私数额在10万元 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以走私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文物、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 得;其走私数额不足10万元,戒者非法获利不足5万元,情节严重的,也应以走私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 文物、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对与境外犯罪分子相勾结,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走私一般文物的、应依法从重惩处。这一解释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 释之前,量刑时仍可以参考。2、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4、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文物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四、走私文物罪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号) 第三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 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 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 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第十条第一款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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