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专题 > 法律专题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行为主体必须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本罪行为主体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
伪证罪罪名定义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行为主体必须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本罪行为主体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 伪证罪有关联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伪证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毁灭证据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伪证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他人指使、贿买、引诱、威胁、教唆、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作伪证的,能否构成伪证罪的共犯 我国刑法中伪证罪是身份犯罪,其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四种。根据刑法理论,身份犯罪必须是有特定身份者才能构成,但在共同犯罪中,无身份者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因此,无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四种特定身份的人,指使、贿买、引诱、威胁、教唆、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作伪证的,也能构成伪证罪的共犯。此时,有特定身份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纪录人是真正身份犯,作为伪证的实行行为者,是实行犯;指使、贿买、引诱、威胁、教唆者应是教唆犯或从犯。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此时在理论上构成伪证罪的共犯,但我国刑法第306条、第307条对指使、贿买、引诱、威胁、教唆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单独规定了的具体罪名,因此实践中对无身份者指使、贿买、引诱、威胁、教唆者不再以伪证罪的共犯论处,而是根据其身份的不同分别根据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或第307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七、伪证罪立案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I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八、伪证罪刑事责任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单位不构成本罪。九、伪证罪量刑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伪证罪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第5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起实施)第4条第3款规定: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I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九、伪证案 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