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
非法经营罪常见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有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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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性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的专营专卖制度,在相关经营活动应当获得专营专卖等行政许可才能进行经营的情况下,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进行经营活动。如行为人甲未获得经营烟草的特别许可而售卖烟草的,满足非法经营罪的其他要求,便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罪的客体
由于本罪被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章中,因此,本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是可以确定的。所以,如果行为没有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同时,在这一同类客体的基础上,我国刑法将非法经营罪规定在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因此,其更进一步的同类客体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当中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