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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ニ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款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ー条单位犯本节第ニ百ニ十ー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通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ニ十九条 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款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ー条 单位犯本节第ニ百ニ十ー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定义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严重不符,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体有哪些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管理秩序。行人通过在提供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出具严重失实的证明文件,扰乱了公司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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