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枪支、弹药罪:携带、运输、邮寄、订购、出租、购买、持有未经许可的枪支、弹药,或者销售、制造、修改枪支、弹药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2.管制刀具罪:非法携带、持有、出租、销售、运输管制刀具,或者制造、修理、改造、买卖管制刀具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3.危险物品罪: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租、购买、持有危险物品,或者销售、制造、买卖危险物品的,情节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枪支、弹药罪:携带、运输、邮寄、订购、出租、购买、持有未经许可的枪支、弹药,或者销售、制造、修改枪支、弹药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2. 管制刀具罪:非法携带、持有、出租、销售、运输管制刀具,或者制造、修理、改造、买卖管制刀具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
3. 危险物品罪: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租、购买、持有危险物品,或者销售、制造、买卖危险物品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
4. 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或者炸药、有毒、放射性、传染病菌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物质,具有破坏公共安全的目的,且情节严重的,构成危及公共安全罪。
以上罪行的具体构成要件和刑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会有所不同。建议在面临相关问题时请咨询专业律师,并参阅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常见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09年修正)》
(2001年5月16日法释[2001]15号)第六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二)携带爆炸装置的;(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第七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