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近似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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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什么意思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的毁损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放火、决水、爆炸、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破坏通讯设备等均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相似之处在于都实施了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区别在于: 第一,主观要件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能由故意构成,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第二,侵犯的对象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对象多为除有生命人以外无生命的物体,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既侵犯无生命的物体,也含有有生命的物体——人或其他动物。 第三,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前者系结果犯且后果须达到一定程度,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便可构成犯罪。它们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不能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