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类似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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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概念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行为人非法采集或者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
本罪与非罪
区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罪界限时,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系非法。非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违反国家的操作规程;二是指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如果系合法而为之则不构成犯罪。其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事实上,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之一。当然,具体判断时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一般亦不构成犯罪;但情节较重的,则可以本罪未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