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律解释,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律解释,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道其所实施的是危险驾驶行为,且其危险驾驶行为汇兑公众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仍然积极的追求或者放任这种行为极其危险的发生。过失的不构成本罪,如他人偷偷在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饮料中添加了酒精,使得机动车驾驶人员达到了醉酒驾驶的状态,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并不知道自己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刑法修正案八对飙车和醉酒驾驶的规定是将原交通肇事罪的某些情节具体化。将原来由行政、民事调整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升为由刑法调整。其主要目的为用刑法的威慑力来震慑这些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倾向的人。具体而言,由于醉酒驾驶而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法定结果的发生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有法定的结果发生。至少要求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财产、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的。而现在的醉酒驾驶是行为犯,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为前提,只要是有醉酒驾驶行为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4. 量刑不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醉酒驾驶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中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其他犯罪”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因为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对于因危险驾驶造成了伤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事,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妨害交通执法人员纠正或者危险驾驶行为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